總則
第一條 名稱:膠州市博物館
第二條 博物館的地址為:山東省膠州市少海北路。
第三條 膠州市博物館的法定代表人為博物館館長。
第四條 膠州市博物館是由地方財政全額撥款的公益文化事業(yè)單位,屬國有博物館。是為研究、教育和欣賞的目的,收藏、保護、研究、展示人類活動和自然環(huán)境的見證物,向公眾開放的非營利性社會服務機構。
第五條 膠州市博物館的宗旨是以人為本、為民服務。其使命是通過收藏、保護、研究豐富的館藏文物和膠州悠久的歷史文化,向大眾傳播科學考古和文物知識、弘揚優(yōu)秀傳統(tǒng)文化,促進膠州地區(qū)文化遺產保護和文博事業(yè)的發(fā)展。
第六條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,即成為規(guī)范博物館的組織與行為、博物館與公眾之間權利義務關系的、具有法律約束力的文件。
第二章 機構
第七條 膠州市博物館的上級主管單位為膠州市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局,博物館領導班子成員由上級主管單位考核任命。
第八條 膠州市博物館下設辦公室、宣教部、文物保護與設備管理部、陳列部、保管部、檔案室、高鳳翰紀念館管理部等部室。
第九條 膠州市博物館的日常工作由館長辦公會決定,館長辦公會議根據(jù)博物館宗旨,制定博物館發(fā)展規(guī)劃、工作計劃和課題設置。制定經費預算、監(jiān)督經費使用。
第三章 藏品管理
第十條 膠州市博物館通過征集、采集、考古發(fā)掘、交換、接受捐贈和調撥等方式取得藏品,藏品應在30個工作日內列入藏品總賬。博物館建立的藏品總賬、分類帳及每件藏品的檔案報上級文物主管部門備案。
第十一條 膠州市博物館依法對藏品按照歷史、藝術和科學價值確定等級,并接受上級文物主管部門對珍貴藏品進行復核。
第十二條 膠州市博物館具備保障藏品安全的設備和設施。對于珍貴藏品和其他易損易壞的藏品,博物館設立專庫和專柜并由專人負責保管。
第十三條 膠州市博物館的法定代表人,對藏品安全承擔責任。博物館的法定代表人離任時,應當辦理藏品移交手續(xù)。
第十四條 不夠收藏標準,或因腐蝕損毀等原因無法修復且無繼續(xù)保存價值的藏品,經博物館委托的專家委員會評估認定后,向省級文物主管部門申請退出館藏。
退出館藏的申請材料,內容應包括擬不再收藏的藏品名稱、數(shù)量和退出館藏的原因,并附有關藏品檔案復制件。
第十五條 退出館藏申請由上級文物主管部門組織專家委員會進行審議,如專家委員會審議不同意,終止退出館藏程序。
第四章 資產管理
第十六條 膠州市博物館的經費必須用于章程規(guī)定的業(yè)務范圍和事業(yè)的發(fā)展,博物館依照國家現(xiàn)行法律、行政法規(guī)和國務院財政主管部門的規(guī)定建立財務、會計制度。
第十七條 膠州市博物館保證會計資料真實、準確、完整,接受政府財稅部門的監(jiān)督,接受上級主管單位指定的審計機構的年度審計。
第五章 章程修改程序
第十八條 本章程經職工代表大會討論通過,并經上級主管單位批準。
第十九條 博物館根據(jù)需要可以修改章程,修改章程必須經過職工代表大會同意并報上級主管單位批準后生效。
第六章 附 則
第二十條 因不可抗拒的因素造成博物館工作終止,博物館所有財、物按照國家有關規(guī)定,歸國家所有。
第二十一條 本章程的解釋權屬本博物館。
第二十二條 本章程自二0一一年四月一日起生效。